如果要看个人与麦当劳这只巨无霸单打独斗,还是Supersize me来的更直接(恐怕不能再直接了),这部电影讲的是法律的事。80年代末,在英国有一股反对麦当劳的浪潮,而英国的诽谤法,仅要求被告提供辩护的证据。于是,麦当劳轻易地告到了一大片媒体,强迫他们低头认错。有一个组织,在传单上给麦当劳开出了七八条罪状,包括:通过广告操控儿童、虚构麦当劳的营养价值、打压员工、虐待动物......唯一拒绝收回言论,并向麦当劳道歉的,就这个组织的两位负责人。
在漫长的审判中,麦当劳的高层从美国飞来,拎了一口袋钱,要求和解,被拒绝。最终,法庭支持了麦当劳部分罪责,而否定了其他,麦当劳胜诉,赢来的却是(当时媒体的说法)“史上最大的PR灾难”。被告像英雄一样虽败犹荣,尽管他们必须支付4000英镑赔偿金,或者坐牢(有点耳熟?)。他们拒绝付钱,而麦当劳也从没上门来讨。这时,已是1996年。
到了2005年,欧洲Ren权法院判定英国的诽谤法不合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作为签署国,英国要限期更改本国法律。
这便是神奇的输了官司,赢了法律的案子。
一个很正常的疑问是,片中的被告为何非要针对麦当劳,而自家街坊摆的汉堡摊,如果仔细研究,也保准你吃不下去。如果跑到街坊的摊位前骂街,把别人的生计批得一无是处,那大概是赢不了官司,也赢不了法律的。但当这个组织的成员聚在麦当劳门口散发传单,告诉顾客他们咽下去的汉堡有多可怕,他们就有了言论 自由,非如此,个体如何与拥有顶级律师团的巨型企业抗衡?非如此,个体如何与拥有顶级暴力机关的巨型国家抗衡?


审判麦当劳McLibel(2005)

又名:审判麦当劳:诽谤麦当劳案

上映日期:2005-04-09片长:85分钟

主演:杰弗里·朱利亚诺 / 

导演:Franny Armstrong / 肯·洛奇 / 编剧:Franny Arm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