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侬对统治美国的那些人来说,是个类似于天敌角色的人物。他拥有他们所讨厌的一切,我只能说他代表着生命,非常值得敬佩。至于尼克松先生...和布什先生,则代表着死亡。" ——Gore Vidal(Author/Historian)

"The U.S.VS.John Lennon",当把U.S.和一个人放在一起VS的时候,毫无疑问这个人有着非凡的重要性。当John Lennon离开The Beatles,和Ono为争取和平而斗争的时候,The Beatles已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乐队,从来没有也从来不会再有一个乐队能有他们那样广泛而狂热的乐迷。

美国政府最大的敌人从来都不是恐怖分子、共产主义者、纳粹、三K党或者毒品,而是那些善于用他们富有激情和智慧的语言团结人民的和平主义者。

对于John Lennon来说,他的语言就是音乐。而作为一个和平主义者,在他带领百万反战主义者高唱"Give peace a chance"的时候,在这个令人感动的场景中,列侬并不想聚集人民的力量,并不想对抗美国政府,他仅仅是想说出自己的想法,享受着作为一名美国公民应当为它所付的责任。

但是,尼克松的美国政府、FBI、移民局...开始竭力搜集能压制他声音的东西,私藏毒品、驱除出境...当一个政体对一个人的恐惧达到这种程度的时候,只能更加显示出它的腐朽和软弱,"水门事件"终于将一个历史性的错误暴露在了世人面前,而John Lennon也继而迎来了他一生中最幸福的一天。

经过将近5年的斗争,John Lennon终于如愿以偿地胜诉,拿到了绿卡。而在同一天,Ono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那一天也是John的生日。

"砰...."在那痛彻心扉的四声枪响之后,我的耳边响起的是那首"Oh my love",这一次我终于选择让眼泪在歌声中滑落。无论你相信与否,John Lennon曾经告诉他的朋友们,"如果我死了,那绝不是一场意外。"他是真正的英雄,是死亡无法打倒的。

博客图文(含下载)http://ilm.blogcn.com/diary,18586111.shtml

美国与列侬The U.S. vs. John Lennon(2006)

又名:美国和约翰·列农 / 列侬在美国 / 美国连侬 / 美国和约翰蓝侬

上映日期:2006-09-29片长:99分钟

主演:John Lennon / 

导演:David Leaf / John Scheinfeld / 编剧:David Leaf/John Scheinf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