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尾很和谐,为了胜利而胜利。
单就从影片的角度,我们当然很容易的会接受结尾的判决,但是如果我们站在陪审团的角度呢?
之前刚看了美国罪案故事,有关辛普森案的,有位陪审员说了这么句(大意)‘你也许相信辛普森做了,艹,我可能也相信啊,但是你能说检方确实证明了他有罪吗?’
这里就涉及到陪审团的定位,陪审团相信什么和根据庭审中所呈现而做出判决是两回事。
就大审判本案来说,原告方最后那名护士的证词已被排除在外,另外只剩那位黑人老医生的证词,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怎么判?注意陪审员庭审期间(好像)是全封闭的,所有判决依据仅来源于庭上。那么做恶意的猜测,那位突然登场的护士也有被操纵的嫌疑(当然,从影片叙述角度难以得出这种假设),那些飙泪,爆发,似乎从陪审员角度也很真实,原告方的结案陈词说了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说,很令人触动之类的,但理性一点,结案陈词里除了感性的东西什么也没有。换句话说,把这大段的结案陈词放到其他案子里,也毫无影响。而感性的东西可以用来做判决依据吗?
本片看似伸张了正义,但似乎仍然火候稍欠,远远偏离了程序正义,搞成了表象正义。暂表如此。
最近看了杀死一只知更鸟,罪夜之奔,美国罪案故事,对陪审员制度越发感兴趣。再议。

大审判The Verdict(1982)

上映日期:1982-12-08片长:129分钟

主演:Paul Newman/Charlotte Rampling/Jack Warden/James Mason

导演:Sidney Lumet编剧:David Mam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