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保护在当下语境中存在着两个意义的面向:一个是环境保护的对象、路径等与保护的客体相关的向度,另一个便是与环境保护的主体相关的环保团体、社会运动等面向。上述的两者与环境伦理学都有着密切的关联,前者关涉到生态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后者则更关涉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作为环境保护运动本身,当两者被视为环境伦理学研究对象时应当被平等地对待,但对后者的研究在中国范围内基本缺失,极少数与之相关的研究亦很少涉及到环境伦理学的领域,而仅仅停留在管理与治安层面,这难以解决环境保护运动在当下面临的多重困境。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梳理并分析长期以来环境伦理中悬置的主体性,结合纪录片《如果树倒下:一个地球解放阵线的故事》关涉的各个层面的环境伦理问题以及其中道德观的多种面向,概括作为悬置的主体性对立的社会后果的“生态恐怖主义”释义困境,意图初步认识到环境伦理中的主体性选择、环境保护运动的道德观以及“生态恐怖主义”的解释,进而分析当代环境保护面临的困局与博弈结局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环境保护运动 环境伦理 主体性 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 “地球解放阵线” 生态恐怖主义 道德观





一、悬置的主体性对立: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
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视阈中,主体性——在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始终是各个流派难以避免而必须直面的话题;即使其并未划定营垒,亦能从其环境保护的理念和实践中窥探其对主体性的认知。人类中心主义作为更加传统和经典的流派被更多人知晓并认同,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作为新兴的、具有颠覆性的理论思潮亦开始挑战人类中心主义的权威性。在近一个世纪的环境伦理理论探索中,持生物/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学家的观点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尤其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伴随着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等思潮的兴盛,去人类中心主义的呼声不再是末流和边缘的存在。由此,环境伦理研究中的主体性逐渐被悬置起来,既成为两大流派互相诘责的问题焦点,又成为诸多不同性质的环境保护运动的理论原点。评价两者的是非对错是无意义的,因此下面笔者不会对不同的理论流派与环境保护组织做任何价值立场的判断;而希望通过简单梳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生态中心主义的代表理论家和流派,结合当下其理念指导的不同面向的环境保护运动,来分析悬置的主体性对立可能引发的社会后果及其可能的应对路径。
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家往往并不宣扬其主体性的营垒,而是以某种“腹语术”的方式来展现其立场。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的代表理论流派就是功利主义与环境经济学,在该派的理论家们看来,“环境是人类生产劳动的条件和对象;环境是人类社会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场所和自然净化场所;环境为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物质条件;一定的自然环境还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厉以宁,章铮,1995),从他们的论述中,我们可以轻易地看出其预设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作为人类生产的一个机器和附庸存在,两者间存在着非对等的权力关系,即人类始终作为具有权威的主体存在。与之对应的浅层生态学是其环境保护运动的理念指导,在以人类为生态主体的环保实践中,“浅层生态学通常的做法是,用技术来净化空气和水,缓和污染程度;或用法律把污染限制在许可范围;或干脆把污染工业完全输出到发展中国家”(雷毅,1999),可见浅层生态学指导下的环保实践的参与主体非常有限,往往囿于环保部门等并且其做法存在着技术中心论和生态霸权的倾向;也就是说,在人类中心主义与浅层生态学指导的环保实践中,民间生态组织和亚文化群体长期处于噤声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生态中心主义与深层生态学理论流派的兴起并得到广泛支持。
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家不同,生态中心主义与深层生态学的滥觞之处便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因此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家无论在生态理念还是在环保实践中都保持着对人类中心的批判精神和警觉意识。生态中心主义与深层生态学的理论家们重新构想了人与其他生物以及地球生态系统的关系,对环境伦理中的人类主体性进行了颠覆式的解构——在作为前提的形而上层面,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环境具有其内在价值,人类和周遭万物一样是自然系统的构成部分,并不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差异。因此,生态中心主义与深层生态学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面向在于克服现代性引起的人类的文化危机,通过改变人们的世界观和生态观来建设生态社会。但我们由此也可以看出,生态中心主义在当代有如乌托邦的构想,虽然美好但面临着可操作性的抵牾。在持生态中心主义观点的环保实践中,参与者的主体不再是精英阶层和机关部门,活跃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和团体开始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倡导其价值理念并呼吁政府减少对当地环境的破坏。
然而,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在主体性上的争议和互相诘责并不能长期处于稳定的悬置状态,两者在环保行动和具体环境问题的应对上的冲突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后果。美国的众多案例显示: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持人类中心主义的林业局对某地进行伐木和开垦,虽然林业局和伐木公司承诺在别处仍会植树(甚至是植被伐树木数量的三倍)以补偿对当地环境的破坏,但当地的生态中心主义团体认为林业局的做法从根本上是将生态系统当作经济机器来运营和操控,更无须说对其切身利益的直接破坏,因此其往往通过游行示威等社会运动试图阻止林业局的行为,但往往没有实际的成效;在此背景下,本身悬置的主体性问题引发的观点对立和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1]者采取一系列激进的社会行动来对抗人类中心主义,在美国这类人士最后被定罪为“生态恐怖分子”(ecoterrorist)。不论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如何,都应当认识到环境伦理中悬置的主体性对立已经产生了相应的社会后果。下文笔者希望结合纪录片《如果树倒下:一个地球解放阵线的故事》(If a Tree Falls: A Story of the Earth Liberation Front),从环境伦理中的道德观的多种面向来分析“生态恐怖主义”(ecoterrorism)的释义困境,并在悬置的主体性对立的现实情境下,对当代环境保护运动面临的困局进行展望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生态恐怖主义”的释义困境:道德观的多重面向——以“地球解放阵线”为例
“地球解放阵线”(Earth Liberation Front,简称ELF)兴起于20世纪末的欧美国家,其成员信奉生态中心主义,但与其他生态中心主义者发起的社会运动(抗议、示威、游行等)不同,其倾向于采取更为激进和直接的方式阻止林业局等部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地球解放阵线”通常采取纵火等方式造成林业局或伐木公司经济损失以警告其即将进行的伐木行动等。在2001年后,美国联邦调查局将其定义为“生态恐怖主义”并对其成员实施追捕和审判。纪录片《如果树倒下:一个地球解放阵线的故事》[2]一方面梳理了地球解放阵线组织的核心成员的口述史,另一方面以中立的“零度记录”来引出“生态恐怖主义”的释义困境;整本纪录片在多个主体和多个层面涉及到环境伦理学与社会学的道德面向,剖析了在主体性依然被悬置、被对立的当下环境保护运动面临的困局。
首先,个体和社会对环境的道德责任。将环境伦理与道德观相关联时,通常存在两个主流的面向:一方面是对环境是否具有道德身份的争议,另一方面是人对环境负有的道德责任的机制与绩效。在对后者的分析中,最先要提到的是人对环境的道德责任是如何产生的——在环境伦理的移情研究中,人与生俱来被赋予通过学习习得某种作为高级生物的共情和体验的能力,在民主的机制下移情伦理称为被公众认可的道德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移情观念在主体性层面显然是更倾向于生态中心主义。由于移情是偏主观的情感体验,因此个体间的差异性非常明显:“这个(移情)过程中,观察到的事实应当是真实的,否则,虚假的现象会导致错误的判断;个人的经验也很重要,对于一贯理性的人和一贯感情冲动型的人,其最终的伦理判断显然也会大不相同”[3],在纪录片的记述中我们可以真实地看到移情与道德责任的履行程度在现实中的体现。丹尼是“地球解放阵线”的核心骨干;在导演采访他的姐姐丽莎时,她说:
“我如果称自己是环保人士,那就是在说谎。我关心环境,为环境着想,也资源回收,但不会像丹尼那样回收每一片纸。他大学毕业后,和我住在洛克兰县,一天我回到家,发现他把每一个罐头上的标签都撕下来,因为他完全沉迷于资源回收……有趣的是,在他长大成人前,他从不愤世嫉俗,也不争强好胜,就和普通小孩一样;儿时的他很乖巧,不激进,但你知道,只有当一个人懂事后并开始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你才能真正看清其内心世界。”(Lisa)
在丹尼回忆自己是怎样成为一个(激进的)环境主义者时,他说:
“我在联合广场遇到了一位‘湿地保护中心’的环保人士,这是我的人生转折点。我们一开始的整个构想就是通过在酒吧办现场演出,所得利润则用于运作环保中心。我参加了一次会议,他们放了些令我大为吃惊的影片,我从未亲眼目睹我们所居住的地球的另一面,我觉得我陷入了无尽的哀思,那一刻我仿佛来到了真相的世界而不是再被蒙在鼓里——‘我的天哪,我们到底在干什么?’在这之后我常常抗议游行,写过很多意见信,我在湿地的时候每周都会写,我向各种不同的机构写了上百封意见信。当时组织宣布在威斯康辛州的克兰登市将会有一场全国性的集会。我去了,但我当时是个很害羞的城里孩子,我曾经爱大自然是以一种很抽象的方式,我也未曾野外露宿,那时我22岁,生活却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在小溪里游泳、踩在树桩上跳水、裸泳,眼前都是新奇事物。按照惯例,每次集会后,他们(组织)都会大干一场,那次我们去了镇里,在矿区办公室抗议示威,最终我被逮捕,但我见识到了环保抵抗运动。”(Daniel McGowan)
从他们的访谈记录可以看出对环境道德责任的两个关涉:第一是环境道德责任的产生机制——移情,在丹尼看到触目惊心的影像之后,移情机制让他开始主动并积极地承担对环境的道德责任,在后来的环境保护运动实践中,他逐渐从温和抗议者成为激进抵抗者,但无论哪种环境保护方式其背后都是相应的对环境的道德责任的自我认知;第二是其道德责任的履约程度——与其姐姐不同,丹尼以及后来的“地球解放阵线”成员显然主张在非人类主体的情况下,人类对环境应当负有无条件的道德责任——这与其人生经历有关,亦与其后天形成的性格有关,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移情机制作用在不同个体上的差异性最终导致了其对环境的道德责任履约程度的大小。
其次,保护环境和侵犯财产权的道德选择。上文已经提及,“地球解放阵线”在保护环境运动中往往采取纵火的方式来焚毁与可能破坏当地自然环境的相关组织的大楼、工厂等,因此在面临采用激进措施保护环境和侵犯财产权两者的选择时他们往往会选择前者,他们否认功利主义与环境主义经济学,认为生态具有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价值,在无法直接组织林业部门开垦当地、砍伐树木时,他们倾向于直接采取实际上构成侵犯财产权的方式来保卫环境。
最后,释义“生态恐怖主义”的道德困境。“地球解放阵线”组织的纵火行为造成了上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年前后,FBI对组织的核心成员进行了抓捕和审判,最后案件被定义为“生态恐怖主义”案件,而其成员亦被称为“生态恐怖分子”,然而,虽然主流观点已经并不认同激进环保组织的做法,但这样的审判仍然引起了包括主流环境组织成员在内的质疑:“生态恐怖主义”由谁来界定和释义?谁有权利界定激进的环境保护运动属于“恐怖主义”?在纪录片中导演用采访的方式呈现了不同立场者对“生态恐怖主义”这一概念的极大质疑:
“作为一个纽约人,在亲历那样惨绝人寰的恐怖袭击后(指“911”事件),会觉得怎么能把焚烧一座空置的建筑物的人称作‘恐怖分子’?这简直是无稽之谈,而且这是侮辱”(Lisa)
“在我看来,‘恐怖主义’意味着杀戮,意味着扼杀无辜的生命;而丹尼尔他们的行为和这截然相反,他们秉着对生命的热爱才萌生了这样的计划并施行了这样的行为,也正因如此,他们没有伤及任何一个人。国内有1200起案件被归因于地球解放阵线和动物解放阵线,但却无一人伤亡,这样的结果并非出于偶然。”(Lauren Regan)
“我并不认为他们是恐怖分子,我觉得,他们全力抗击的那些人、机构以及整个产业才是真正的恐怖主义者。当大型的伐木公司侵入西北,将年代久远的森林夷为平地;大型石油公司造成的巨量石油泄漏以及由此造成的数以亿计的损失。你不会看到FBI去突袭搜捕哪些总裁们的寓所,他们不必担心牢狱之灾,他们只需付了罚款就可以转移阵地继续经营”(Tim Lewis)
“在法律上,恐怖主义行为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并没有规定说实施恐怖袭击的动机就一定是出于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你不用非得加入基地组织才能成为恐怖分子”(Stephen Peifer)
“正如一句谚语所言,一个人眼中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个人眼中的自由战士。如果你认同他们的行为,他们就是英雄,和恐怖主义根本沾不上边;如果你不认同他们的动机,那么他们就是恐怖分子,这的确很难判断。这就是为何认定处理犯罪要单纯容易很多,他们的纵火行为便是犯罪,至于是否属于恐怖主义?我想我们最终会弄清楚的。”(佚名)
当环境保护者、生态中心主义者和“恐怖分子”并列出现时,人们难以想象其中的关联。但在对“地球解放阵线”审判的司法实践中,“生态恐怖主义”的概念被首度提出。当人们试图去理解和解释这个概念时,又会陷入原初的道德困境:激进的环境保护者以生态中心主义和深层生态学为指导理念,与主流的环境保护团体唯一不同的是他们采取了更为激进的、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措施来遏止林地破坏等行为,取得直接成效的同时也将自身陷入犯罪的境地,但要将其与恐怖主义相关联仍然让大部分人觉得惊愕和难以接受——这实际呈现了大多数人对环境保护态度的某种游离状态,这同样验证了主体性的悬置和对立——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作为至今难以被认定孰是孰非的暧昧。
综上所述,多个主体、多重面向的道德观矛盾使“生态中心主义”的界定和释义陷入困境当中,包括“地球解放阵线”在内的较为激进的环境保护组织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同时为学术界提供了亟待解决的课题:环境伦理学如何去解释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中产生的道德抵牾?一味地试图去判定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对错乃至两方的互相攻讦是否有任何实际的社会意义?当代环境保护运动面临着怎样的困局、将有怎样的可能路径?如此种种的疑问困扰着环境保护组织,同时也困扰着学术界,在这个非常的时刻,环境伦理学者应当试图去给出较为中立的、可以缓和社会矛盾的、对于双方均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能的解局路径。




三、未竟的结语:当代环境保护运动的困局与展望
在价值多元的当今,试图去否认或污名某一理论流派的尝试通常是无效的,一味地争论究竟谁才是生态环境的主体虽然是良好的理论探索,但在复杂的环境保护运动与社会语境交互的情况下往往趋于失效。当代的环境保护运动面临着这样的困局:第一,持不同观点的环境保护主义者难以达成共识和合作,环境保护运动的松散性使不同观点的双方均对对方产生不满的情绪,组织分裂的同时失去了共同实现目标的可能;第二,包括美国等西方国家,行政者罔顾民意而一意孤行,忽视环境保护主义者基本的环保政治诉求,往往采用压制、迫害的方式对待异见者而非打开沟通渠道,这样的做法无异将原本尝试与政府合作的较为温和的环境主义者逼向激进的面向;第三,激进的环境保护组织采取的行动对社会造成经济损失,虽然短暂实现了其阻止破坏当地环境的诉求,但于长远来看,其做法很难长期保持活力并获得长远的收效;第四,“生态恐怖主义”一经提出便饱受争议,司法部门应当尽快对恐怖主义进行司法解释,并明确“生态恐怖主义”的释义并给出合理的量刑指标。
虽然在当代,尤其是21世纪,环境保护运动面临着巨大的困局,但无须质疑的是环境保护运动将继续发展并不断完善自身。环境伦理学的不同理念应当成为当代环境保护组织成员的必修课,行政者在处理一些人与其它的生物、与生态系统乃至整个地球的伦理关系时需要更加全面而审慎,避免无意义的互相攻讦和污名;让环境保护运动及其背后的多元的生态理念不断发展并为地球的健康持续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林官明.2010.环境伦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雷毅.1999.20世纪生态运动理论:从浅层走向深层[J].国外社会科学(6):26-31.
[3]张炳淳.2005.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J].科技进步与对策(11):40-43.
[4]文中的访谈记录均摘取于纪录片《如果树倒下,一个地球解放阵线的故事》(2011).


[1] 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在本文的语境中,“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主要是指发起或参与较为激进的环保运动的人士或团体,包括下文提及的“地球解放阵线”等环保组织;排除本文的语境,“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表意中性,由于“激进”在众多语境被污名化,在此特别指出。
[2] 《如果树倒下:一个地球解放阵线的故事》由美国著名纪录片导演马歇尔·柯里摄制,该片因记录了诸位“地球解放阵线”的骨干成员的口述史而成为环境伦理研究和社会学研究的珍贵影像史料,曾获2011年第84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纪录长片提名。
[3] 林官明著,《环境伦理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第73页

如果树倒下:一个地球解放阵线的故事If a Tree Falls: A Story of the Earth Liberation Front(2011)

上映日期:2011-01(美国)片长:85分钟

主演:Daniel McGowen

导演:Marshall Curry编剧:Marshall Curry/Matthew Hamach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