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抽烟喝酒,那时候我才13岁。有很多黑帮电影对我有影响,比如《街区男孩》(Boyz N the Hood)、《杀手》(The Killing)……。说真的,我13岁,想成为黑帮的,那是Hip-Hop 告诉我的。在香港,我可以去酒吧,我可以买酒,我可以买烟,都不用假ID卡,没有人问,没有人关心。我的女朋友今年刚刚21岁,她在美国波士顿,现在才可以买酒,才可以抽烟,当然她不会。在美国,你13岁不可以买酒,你还得再等上8年。可我13岁的时候,我走进7-11,买酒,虽然我不是买伏特加,我喝那些果味烈酒,可我才13岁。我不想去学校,星期五,我们干吗啊?嘿,让我们去Party吧!我的生活简直下了地狱。
陈冠希:第一次见他我太记得了。我15,6岁的时候,我的爸爸跟黎明在我家吃饭,我回到家,那天穿的裤子很Hip-Hop,那天我应该很累,一进门,一定要穿过饭厅,经过的时候我没有跟他们打招呼。黎明说:“哎——!你的裤子好象屎拉在裤裆里啊!”我就很窘。那时候他不了解啊,很好笑的是,过了两年,黎明也开始唱那种歌“Sugar In The Marmalade……”,他打给我的爸爸,问可不可以管你儿子借一两条裤子给我?我觉得很好笑。